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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共”有法可依 古树名木法规保护

自8月1日起
1998-06-0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5日讯记者胡其峰报道随着《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今天上午在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北京市“小公共”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终于结束,而这个市40852株百年以上古树也第一次受到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保护。

《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对“小公共”驾驶员、乘务员的年龄、驾龄等作了详尽规定。同时规定,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分别佩戴准驾证、服务证上岗,不得使用扩音器,强拉乘客、行进中开门揽客或者中途甩客,不得长时间在营运线路上的站点停车等客,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乘客多收费、乱收费,收款后应当主动付给乘客符合规定的专用车票。另外,驾驶员、乘务员一年内违法记录累计超过二次或者暂扣营运资格证件累计超过3个月的,其营运资格证件将被吊销。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将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定为古树,将珍贵、稀有和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定为名木。该条例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因无法避让确需迁移的,也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以上两个条例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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